9月7日,工信部發布《關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申請)初步審核情況的公示》(以下簡稱“公示”)。公示顯示,有8家車企的28個車型補充申請了2016年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其中,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320803.5312萬元,應清算補助資金為314263.3萬元,有6540.2312萬元未通過專家組核定。車輛推廣數量方面,企業上報推廣數量為71446輛,共有71199輛通過了車輛專家組核定,有247輛車未通過專家組核定,電池不一致與行駛里程合理性存疑成主因。從結果看,相關部門對2016年度非個人用戶三萬公里要求并未放松。
7家企業71199輛新能源車應清算補助資金31.43億元,比亞迪斬獲92.5%
經電動汽車資源網統計,根據公示,共有8家新能源車輛生產企業補充申報2016年補貼,其中7家企業71199輛新能源車通過專家組核定,應清算補助資金31.43億元。
新能源汽車補貼再核準31.43億元">
公示中,應清算補助資金最多的企業為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補助資金15.68億元,占應清算補助資金總額的49.91%;排在第二位的是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應清算補助資金13.38億元,占總額的42.59%;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應清算補助資金1.81億元,占總額的5.76%;廣州汽車集團乘用車有限公司緊隨其后排在第四位,應清算補助資金3099萬元,占總額的0.99%;排在第五位的是一汽客車(大連)有限公司,應清算補助資金840萬元,占總額的0.27%;排在第六位的是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應清算補助資金807萬元,占總額的0.26%;排在最后的是佛山市飛馳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應清算補助資金736萬元,占總額的0.23%。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發現,比亞迪應清算補助資金共占總額的92.5%,意味著剩余5家企業分食剩余7.5%的補助份額。
247輛車未通過專家組核定,電池不一致與行駛里程合理性存疑成主因
本次審核清算中,有4家企業的247輛車未通過專家組核定,涉及金額6540.2312萬元,核減原因有四類,分別為:(1)電池總容量與公告參數不一致、(2)電池成箱型號與公告不一致、(3)行駛里程合理性存疑,延緩核定(4)電池單體型號、電池組總能量與公告不一致、電池成箱型號與公告不一致。具體如下:
未通過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申請)清算審核車輛信息表 | |||
核減原因 | 核減企業 | 核減車輛型號 | 核減推廣數 |
電池總容量與公告參數不一致(16) | 一汽(四川)專用汽車有限公司 | SCZ5160GSSBEV | 16 |
電池成箱型號與公告不一致(101) | 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 | GTQ6105BEVB2 | 46 |
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 | GTQ6105BEVBT3 | 55 | |
行駛里程合理性存疑,延緩核定(40) | 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 | GTQ6146BEVBT8 | 18 |
珠海廣通汽車有限公司 | GTQ6858BEVBT2 | 3 | |
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 BYD6480STHEV | 1 | |
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 BYD7008BEV1 | 1 | |
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 BYD7150WTHEV3 | 17 | |
電池單體型號、電池組總能量與公告不一致、電池成箱型號與公告不一致(90) | 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 BYD7005BEV | 90 |
核減總計 | 247 | ||
制表:電動汽車資源網(http://www.evpartner.com/) |
需要關注的是,本次審核清算中,有40輛新能源汽車因行駛里程合理性存疑,被延緩核定。這或與非個人用戶三萬公里政策有關。2017年3月20日,四部委下發《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需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目前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2017年5月17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的公示》,其中有249輛車未能滿足“累計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要求,沒有通過審核。
2017年6月,媒體報道稱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向工信部建議調整之前的行駛里程要求,從政策要求的“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調整為根據車型種類和用途來分檔要求。但是從本次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申請)初步審核情況的結果看,相關部門對2016年度非個人用戶三萬公里要求并未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