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山西發布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經信委關于《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通知對山西省新能源汽車補貼進行了調整。
《管理辦法》規定,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補貼標準:2017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營銷補助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1:0.5標準執行。2017年,甲醇客車0.5萬元/輛,甲醇重卡0.5萬元/輛,甲醇轎車0.2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1萬元/輛;燃氣重卡0.5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1萬元/輛。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