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山東臨沂市一出租車司機董某因操作不當,開車沖進暴走族隊伍,造成兩傷一死。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死亡1人或重傷3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董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但據視頻顯示,當日,“暴走族”占據機動車道行走,雖只是機動車道的外側,但一定程度上也影響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占用機動車道而發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現在的情況是,董某除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賠償責任之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此巨大的落差,引起嘩聲一片。為什么?原因很簡單,每個駕駛員心有戚戚焉:或許,可能,我會成為下一個董某。而且,這個可能性還不小。即便躲過了暴走族,廣場舞大媽呢?夜跑者呢?共享單車的“騎士”們呢?他們占用應急車道的情況,經常可以遇到。
這里并不是給董某“支招”,因為,這起交通事故當中,董某事后承認存在“操作不當”。為什么會“操作不當”,董某沒有說。能讓一個“老司機”因為“操作不當”而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除了分心,實在是找不出其他理由。
在中國,當個稱職的車主,愈發不容易。如何正確面對暴走族,最好的方法是了解暴走族的特點。我算是個“高級”暴走族———數年下來,累積跑量已經超過4000公里。我特能理解為什么暴走族要走在機動車道上,因為只有機動車道才能“伸展手腳”。在走與跑的過程當中,人的精力被大量用于對抗疲勞,低著頭,只看見人前面三米的地方。也就是說,除前面三米范圍內,他什么也看不見,也聽不見。假如人一多,成群結隊,喊著口號聽著音樂,那就更加與外界絕緣了。
根據暴走族這些特點,那么駕駛員們要主動去讓著暴走族們,按喇叭也沒有用,主動躲,離得遠遠的,少去廣場附近的馬路,必須得去,也得降低行駛速度,最好控制在30km/h以下。再有就是,提高駕駛注意力,越是夜晚和清晨,越要打醒精神。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暴走族、夜跑者和共享單車騎者,只會越來越多,會成為駕駛員必須面對的新課題。假如不能改變,那就修好這門課,爭取得滿分。 (周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