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在汽車消費中,消費者一直處于弱勢方,經常出現經銷商推萎責任、抵押汽車合格證無法上牌、捆綁銷售、隨意違約加價等消費問題。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實施有望解決這些汽車消費難點問題,使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及售后服務中能夠明白選擇、放心消費。
7月到了,對于中國的汽車消費者來說將有著特殊的意義,多少車主期待著新《辦法》的實施,如今實施5天,不知道實施效果如何?
案例一:廣汽豐田-雷凌 4S店強制購買保險,捆綁銷售
浙江省溫州市的趙先生7月1日在瑞安市新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定的廣汽豐田雷凌,交了一萬定金,是貸款買車,分三年,交了2000手續費,3000押金,4S店告知押金可退,但這三年必須在4S店買保險,那3000押金才可以退。與之前承諾3000塊是貸款還完了就可以退不一致,還有就是4S店強制買盜搶險和另外一個險種,趙先生表示不同意。
案例二:東風日產-逍客 4S店強制要求車主購買險種
同樣,山東省青島市的李先生投訴膠州珠峰4S店買車,上青島牌卻被要求得購買買商業險。
案例三:一汽奧迪-奧迪A4L 4S店不履行汽車新規,強制車主購買險種
北京市大興縣的宋先生發表投訴稱北京百得利奧迪中心4S店,不賣外地,必須加1.8萬裝修包,且必須在該店內上商業保險等其他費用。
案例四:北京汽車-紳寶X55 貸款購車,4S店強制購買保險
北京市海淀區的張先生在北京泓建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S店信用貸款購車,7月4號交首付錢貸款買的車,卻被4S店強制上保險以及要交2000元手續費,張先生請問是否是一定要交?
回顧新規實施才過去第五天,汽車投訴網收到關于強制消費的投訴量猛增。新規的出行,4S店不但沒有履行且強制收費行為依舊存在,究竟是處罰不給力?還是監管不到位呢?
關于強制消費,早已經是4S店的慣例,相信很多到4S店買車的朋友,都經歷了4S店強制消費者店內買保險的事情,不僅要求在店內上保險,還要繳納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續保押金,如果第二年不在店內買保險的話,續保押金還不退,這樣的事情已成4S店的行業規則,幾乎每個品牌的4S店都收取續保押金。也很顯然,大家都知道這行為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但是大部分購車者還是忍氣吞聲,并且不情愿的繳納了續保押金。同時,這也是新《辦法》的導火線。
新《辦法》:明確不得強制捆綁銷售,保障消費者選擇權。
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經銷商通常要求同時代辦車輛注冊登記、購買保險、汽車用品等“一條龍包辦”的服務現象,且這些消費項目產生的費用明顯大于消費者自己去辦的成本,消費者為了盡快拿到車也沒得選擇,只能默認經銷商的做法。
針對以上這點,新《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消費者申訴: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責任:新《辦法》出臺,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如違反此條例,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4S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盡管新政已經實施落地,但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在時間中磨合,在監督中成長。在走訪4S店中發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銷售人員總是拿自愿加價說事,不加價就得等,在某種程度上也變相的為經銷商加價打了掩護。有的甚至不知新政的存在。“并沒有啥實質性變化,這個就是一個指導性的辦法而已。”不少汽車銷售人員說。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規實施,未來加價不會再明目張膽,但隱形消費仍會繼續。
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現在4S店賣車的利潤并不高,甚至有的在賠本賺吆喝,而加價或者裝潢和售后都是4S店盈利的主要手段,新規一下將這些砍掉,4S店肯定會想出應對之策。比如,購車合同中不會再出現“加價提車”、“搭售裝潢”之類的內容,但會把這些內容放到自愿的欄目里,“誘導”消費者簽字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話,就不給優惠了,而且提車周期還會加長,最終消費者還是會選擇妥協,保險也是如此。
因此,在目前看來,新規實施短期內對市場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汽車投訴網依然會靜觀其變,其次,提醒消費者購車時,即使簽訂的合同再多,那么也需要仔細的閱讀自己簽訂合同,明白自己簽訂的是什么合同。畢竟今時不同往日,4S店就愛玩“字眼”,看清楚合同上有什么“蛛絲馬跡”, 防范于未然才是關鍵。